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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葡教育可遠溯自1879年,當時成立了聖拉撒路學校,招收華裔男生,兩年後成立一間女子學校。

  自1911年以來,共和國學校委員會就維持了風順堂區和花王堂區的兩間學校。市政廳於1919年在大堂區成立兩間中葡市政小學,一間為男校,一間為女校。兩校共有六位中文教師,四位葡文教師,其時澳門設有四間中葡學校。同年由載美.利比勞 (Jaime Ribeiro) 神父為這些新成立的中葡學校擬定章程。
  在五十年代初期,有需要重組這些學校,尤其是把這些學校遷至政府官地上面。於是重集當時已存在的四間學校,加上慈善家何東爵士的捐獻,建立新校,並以其姓名註冊。這間學校乃根據1951年的第4911號訓令成立,在當年啟用,位於東望洋街,命名為何東中葡男子小學和何東中葡女子小學,分別位於同一校舍的不同部分,並有各自的管理架構。
  該校開設葡文小學至三年級,中文小學方面設初小,學生五歲即可報名。
  七十年代校舍第一次擴建。 自1975/1976學年起,將兩間學校合併起來 (男子的和女子的),使之成為只有一個領導機構的學校,一如現在一樣。同一學年,葡文小學擴展至四年級,而中文則至六年級,完整了這兩項教育程度。雖然幼稚園在同一校舍運作,但已於1990/1991學年獨立運作,名為何東中葡幼稚園。
  自1986/1987學年起,葡文只作為第二語言來教授。 
  在八十年代,第二次擴建,另建立一幢附屬的校舍,樓高兩層。由於新移民湧入,校舍不敷應用,相繼開設其他中葡學校。而何東中葡小學於1999/2000學年更開設特殊教育。
  澳門回歸祖國後,為了配合特區政府計劃成功申辦2005年的東亞運動會,學校於2002年需拆卸改建成體育場館及重建校舍,於此期間租借校舍,延續小學及特殊教育運作,而幼稚園暫停。
  於2004年8月新校舍落成啟用,學校持續發展小學融合教育,特殊教育,並根據第12/2004號社會文化司長批示,核准何東中葡小學以中文為教學語言之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部的運作。
 
  1. 辦學宗旨:
    – 秉承“有教無類”的教育宗旨,除教導學生基礎知識外,更配合“中葡學校“的特色,積極培養雙語人才;近年來,社會環境急劇改變,學校更關注學生品德方面的培養,同時透過輔助課程的設置而發揮學生個人潛能,使他們成為熱愛生命、熱愛生活、能與他人和睦相處及成為品格良好的公民。
  2. 教育理念:
    – 愛己愛人,邁向社群。
  3. 教育目標 :
    – 尊重兒童教育的權利;
    – 讓兒童在身心方面能健康成長;
    – 培養良好的品德及習慣;
    – 培育創新思維及解難應變能力。
  4. 辦學特色:
    – 重視基礎知識、愛國愛澳教育及品德教育的培育;
    – 貫徹以“學生為本”的教育方針,採用“活動教學法”;
    – 開展三文四語的教學活動;
    – 校園內教學設備完善;
    – 設有多個具特色的學習功能室;
    – 創設多元族裔、文化共融的校園氛圍。
  5. 學校願景
    – 營造一個讓學生更愉快學習的校園環境及氛圍;
    – 培養學生具有足夠的學力與中學銜接;
    – 在中葡學校體系中建立自己的校本特色;
    – 培養對中葡學校體系有認識、對學校有歸屬感、且願意為教育付出的教職員團隊。
  幼兒教育:三年;
小學教育:六年;

以中文為教學語文,葡文為第二教學語文;
教學方法:多元化活動教學。
 
  1. 幼兒教育/小學教育

 
     
 
       
  1. 小學回歸教育
 
 

  以中文為教學語言的小學回歸教育由教育暨青年局1996/1997學年根據第20/SAAEJ/96 號批示創設,於2000年8月15日小學回歸教育按照第51/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施行。 早期的小學回歸教育由教育暨青年局延續教育處直接管理,至1999/2000學年,教育機構轉為教青局轄下的巴波沙中葡小學,2001/2002學年再轉由何東中葡小學提供小學回歸教育,一直至今。 採用累積單元方式學習,開設夜間課程及特別總考試 。

   
 
課程計劃

 

科目

課節

單元數目

 

必修科目/
學科領域

中文

8

18

數學

5

18

社會

3

9

自然科學

3

9

選修科目
(選修2科)

第二語言

3

9

電腦

3

9

視覺教育

3

9

 

學校規則

學生守則

一. 尊敬師長,尊重學校員工,友愛同學,專心向學。
二. 除遵守學生守則及一般的紀律秩序外,也須遵守班級及其他的規則。
三. 按時回校上課,放學後不到處流連。
四. 在上課時間,未經學校校批准,不得擅自離校。
五. 上課時穿著整潔校服、白襪及黑鞋,保持儀容整潔及樸素形象;
            上體育課時穿著學校規定之運動服裝、白色襪子及白色運動鞋。
            必要的束髮用品以黑色為主。
            在特殊天氣情況(氣溫10℃下),方可穿著素色  (深藍/白/黑色)  保暖外衣。
六. 帶齊書籍用具回校上課。
七. 每天按時繳交所有作業。
八. 注意公共衛生。
九. 愛護學校環境和公物,若招致損壞,要負責賠償。
十. 不作違規行為,不攜帶貴重物品或與上課無關之物品回學校。

缺勤

一. 學生合理缺勤有下列情況:
(1) 學生因病缺勤。若病情只阻礙學生缺課3天可由監護人作出聲明。若超越此期限,需由醫生作出證明;
(2) 受到患有傳染病的同住者而感染疾病的學生需作預防性隔離,但須經有權限衛生機關作出聲明;
(3) 由於重大原因學生必須跟隨監護人離開,但不可超過連續7個上課日,由家長/監護人以書面形式作出解釋。

二. 合理缺勤的解釋應由家長/監護人以書面形式簽署呈交,並指出不出席之日期或教學活動,以及其原因。

三. 合理缺勤的書面解釋應於下列時間呈交:
(1) 倘屬預知情況,應預先呈交;
(2) 在其他情況,則需在第一日缺勤後五個工作天內呈交;
(3) 如學生於假期完結而仍未能返校時,家長/監護人須提前呈交合理缺勤的解釋。

四. 學生基於下列原因缺席評核,可安排補回評核或豁免學生參加有關評核:
(1) 因健康理由;
(2) 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個人名義參與區域或國際活動;
(3) 校本規定的合理缺勤;
(4) 不可歸責於學生的原因。

五. 如屬上款所指的情況,學校不會因補作評核而扣減學生該次的評核成績。

六. 在合理缺勤以外之情況,以及那些並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呈交解釋之缺勤,均被視為不合理缺勤,該次評核
            將作零分處理。

七. 在每學年內不合理缺勤的次數不可超過每星期每課堂數之二倍。當學生達到不合理缺勤之一半限額或達到
            此限額時,教師得與監護人開會,尋求避免該生缺勤之解決辦法,並提醒有關學生缺勤對其學業所造成之
            後果。若情況仍未見改善且超過上限,校方會召開教學委員會商討該生的處理方法及是否作留級處理。

八. 學生缺席總測驗的安排:
(1) 倘屬不可歸責於學生的事實下,學生未參與某些科目總測驗,且在不設立補考的情況下,學生的評核成績
          將根據第二學期末的形成性評核結果取得。
(2) 學生在合理缺席總測驗,家長需在總測驗舉行日期開始計算的三天內向校方遞交合理解釋,當解釋被接納
          後,由班級委員會衡量情況而決定:
                    a. ) 定出一個特別考試,並為此採取必要措施;
                    b. ) 採用第二學期末的形成性評核結果。
(3) 當學生未能在指定日期內向校方遞交合理解釋或無理缺考時,班級委員會進行會議,衡量該生在學年內的
          表現情況而決定:
                    a. ) 該生是次測驗的評核為零分;
                    b. ) 定出一個特別考試,並為此採取必要措施;
                    c. ) 再經聽取教學委員會意見,可決定採用第二學期末的形成性評核結果。
 

一. 評核制度

  1. 幼兒部評核制度
    1) 幼兒教育之評核成績不影響學生之升留級。
    2) 評核結果:以“等級”、“符號”或文字表述形式呈現學習效果,記錄在學生學習報告上。
    3) 評核類型:形成性評核
                                                    總結性評核

  2. 小學部評核制度
    1) 小學一至四年級教育之評核成績不影響學生之升留級。
    2) 評核結果:以“等級”、“分數”或文字表述形式呈現學習效果,記錄在學生成績報告表上。
    3) 評核類型:形成性評核
                                                    總結性評核
                                                    特別評核

  3. 升班標準:
    單位及分數計算方式:
    1) 單位計算方式:中文科和數學科為兩個單位,而其餘科目為一個單位。
    2) 分數計算方式:由0分至100分,50分或以上為合格。
    幼兒教育階段各級和小學教育階段一至四年級的學生,完成該等年級學習後,可直接升班。

    小學教育階段五至六年級經滿足所列要求者視為及格升班:
    1) 學年總平均分等於或高於50分者。
    2) 各科年終成績經四捨五入進位後其加權平均分等於或高於50分。
    3) 小學教育階段五年級的學生,各科年終成績經四捨五入進位後,低於50分的科目,其單位總數不超過二個。
    4) 小學教育階段六年級的學生必須全科及格。
    5) 小學教育階段六年級的學生總平均分50分或以上,若其年終成績不及格科目累計不超過三個單位,可以申
            請參加第二次總測驗,只要該可能提高的分數能使其取得及格。
    6) 未達升級標準的學生個案,會透過學生評核會議商議作出留級的安排。
    7) 學生出席率必須達學校年度教育活動總日數的百分之六十或以上。

  4. 特殊情況的留級:
    屬於下列情況,學校可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申請安排學生留級:
    1) 家長與學校均認同安排學生留級符合其學習發展;
    2) 學生的出席率未達校本學生評核規章的規定:
            學生出席率必須達學校年度教育活動總日數的百分之六十或以上。

    上述所指的留級,須獲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批准。

  5. 畢業:
    1) 小學六年級學生必須全科及格。
    2) 若其年終成績不及格科目累計不超過三個單位,可以申請參加第二次總測驗,只要該可能提高的分數能使
            其取得及格者,方能予以畢業,否則留級處理。
    3) 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只具有申請第二次總測驗的權利。

學校組織架構圖